汉代天⼈合⼀结构来源于⻩⽼之学,⼈的道德价值之所以与宇宙秩序有关,是借⽤了道家“⼈法地,地法天”的推理。在先秦的道家思想中,天并⾮最终价值的来源,在“⼈法地,地法天”后⾯,还有“天法道,道法⾃然”,⽽“道”和“⾃然”是超经验的形⽽上存在。⼀旦把道德价值注⼊“⼈法地,地法天,天法道,道法⾃然”这⼀推理模式,就会得到⼀个前所未有的思辨性推理,这就是⼈的最终道德来源应该是在超经验的形⽽上学领域中。在汉代宇宙论儒学的天⼈合⼀结构中,只有“⼈法地,地法天”这半段,宇宙秩序虽然被看作道德来源,但尚未进⼀步把形⽽上学当作道德的基础。在先秦道家学说中,这种推理更是不可能的。因为⽼庄否定向善的意志,其价值追求是情义我,⽽⾮道德,在这种结构中,形⽽上的推理并不同道德推衍发⽣关系。东汉灭亡后,情况就不同了。价值逆反将“⽆为”与⾃然当作道德基础,这样在天⼈合⼀的道德推衍⽅式中,“天法道”和“道法⾃然”也就被整合进去。这时,道德基础已不是宇宙秩序,⽽是超经验的形⽽上的“道”;也就是说,形⽽上的“道”破天荒地被认为是道德哲学的最后基础。众所周知,⻄⽅要到近代才认识到这⼀点。⼗七世纪以后哲学家终于发现:⼀个由“实然”构成的经验世界不能推出“应然”的道德世界;因此道德基础的形⽽上学论证才是必须的,这是形⽽上学哲学在今天仍有意义的原因之⼀。中国哲学家居然在近两千年前就执着于道德的形⽽上探索,确实令⼈惊叹。